中华书画艺术研究院设立分院通知
来源:中华书画艺术研究院     发布时间:2013-03-26

为更好的传播民族文化艺术,弘扬华夏文明,彰显书画艺术光彩,研究世界各地文化艺术,中华书画艺术研究院将在世界各地和全国各省市设立分院,成为我院文化艺术事业与各地交流的纽带和桥梁。更好的展示我国文化的独特魅力,更好的为祖国文化事业做出贡献。
一、分院申请要求:
1、书画院各地分院每个省、市只设立一个;
2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实力;
3、具备当地一定的书画家资源;
4、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展厅场地与门面;
5、有成功举办、策划各类大型书画活动案例,并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与品牌口碑;
6、社会组织、活动能力强,在书画文化界具有广泛的人际关系与广泛的社会资源者;
7、申请方拥护、认可、遵守书画院章程与各项管理规定,能协助与完成书画院各项活动、工作任务。
申请方须向总院交纳一定保证金,分院设立后,组织团结当地书画家及会员,为当地书画艺术爱好者做出了一定的服务,并成功举办至少一次书画活动,无不良投诉,能够与总院和谐合作,未对总院造成不良影响,一年后保证金全额返回。
二、总院支持与分院权益
总院将对各分院给予全方面的支持和配合,对分院的工作给予大力的指导和帮助,为分院协调其它书画组织合作及有关方面事宜,为分院的发展工作做好各种服务。
1、符合申请条件者,由书画院统一授权并提供一切文件手续;
2、分院院长优先提升为书画院副院长或主要核心成员,参与画院各项重大决策活动;
3、分享和获取书画院广阔的资源、优惠政策、便利条件的支持;
4、经书画院审批,可以代表书画院在当地组织各类书画文化艺术活动。
5、在书画院门户网站、媒体报刊开辟专栏宣传推广;
6、享受书画院各名家作品资源与代理优惠政策;
7、免费参加书画院所属各项活动;
8、分院的会员与画院总部会员享受同等待遇与各项优惠政策。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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